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周四表示,自明年1月1日起将过渡期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合肥、成都,大连,青岛和苏州五个城市。下一步商务部将抓紧制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方案,帮助企业平稳过渡。过渡期延长期间,电商企业和平台应认真履行相应责任,健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。
注:今年9月20日,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将跨境电商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,继续对天津、上海、杭州、宁波、郑州、广州、深圳、重庆、福州、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(地区)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物品监管,过渡期延长。